来源:齐鲁网
2020-07-07 19:00:07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7日讯 2020年7月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对上诉人张嘉城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二审宣判。
2018年3月以来,张嘉城、卢成宽(另案处理)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强行拖车等非法收车手段替他人处理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逐渐形成了以张嘉城、卢成宽为纠集者,曲伟、槐蓝翔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该恶势力组织采用抢夺等非法收车手段拖走抵押车辆,并以车辆为要挟向他人索要财物,为阻止车主取回车辆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嘉城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宣判后,张嘉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