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21 10:02:03
齐鲁网3月21日讯 3月2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了3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推动省委、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在建筑领域落实落地,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一站式”网上审批,实现“一次办好”
开展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允许具有1项特级或2项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资质。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实现“一次办好”。新设立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同时申请、同时审批,企业可提前办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
另外,还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依法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实施。
企业符合条件,可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
允许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允许一级及以上的市政和公路总承包企业之间、水利水电和港航总承包企业之间,互跨专业承接业务。
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承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时,参与投资、运营和管理,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可分期缴土地出让价款
《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应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对建设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给予资金奖励,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
《意见》支持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保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鼓励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筑业企业在职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健全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恶意拖欠行为。
获得鲁班奖等奖项的企业适当奖励
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列为省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给予税收优惠。
另外,《意见》还鼓励创建优质工程,要求各级政府对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泰山杯、安全文明工地等奖项的建筑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建设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
根据《意见》,还要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及时发布建筑市场价格指数、造价信息。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对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凡是能够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
“小升规”建筑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
《意见》指出,对承揽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奖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2019-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升规”建筑企业,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补。
对暂时困难建筑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
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保函、保理、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支持建筑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
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山东将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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