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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河河道上堆放建筑、生活垃圾被起诉 法院:街道办事处已进行清理 不侵害公共利益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11-30 18:01: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30日讯 11月30日,济南高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提到济南市高新区检察院诉济南高新区某街道办事处公益诉讼一案。

济南市高新区检察院因黄河济南高新区遥墙段6号险工防洪台临河辅道处河道滩区及云家第二条临河辅道处河道滩区内,部分群众在河道上违章堆放大量建筑、生活垃圾,对周边生态环境、黄河水质及水中生物都产生较大危害,向济南高新区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责令某街道办事处对涉案区域堆放的建筑、生活垃圾进行清理。

案件受理后,济南高新区法院积极了解核实案件情况。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堆放垃圾处理情况,法院会同检察院前往涉案河道进行实地调研,随后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对现场照片等证据进行了交换质证,最终确认某街道办事处已经对涉案河道堆放的建筑、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履行了其行政职能,已不存在侵害公共利益的情形。故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撤诉。

为进一步抓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案件审结后,济南高新区法院、高新区检察院与某街道办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齐心协力、制定目标、明确责任,就辖区内黄河流域整改和保护工作提出安装警示牌、摄像头、新设垃圾回收站等建议,凝心聚力共创黄河流域的绿水青山。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中华文明,保护母亲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济南作为黄河流域城市,加强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有助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本案系黄河河道违章堆放建筑、生活垃圾引发的公益诉讼案。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对于违法堆放、排放、倾倒污染物,污染土壤,损害公众环境利益的侵权行为人,不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应当依法追究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街道办事处具有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职责,应积极履行法定责任,着力解决黄河流域环境保护问题。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导向,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通过实地走访勘验、座谈交流等方式,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质效,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冯诗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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