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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施工机械投掷石块、言语威胁、抢夺录像设备,三人多次阻挠河道施工被判刑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11-30 17:57: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30日讯 11月30日,济南高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提到宋某甲、宋某乙、宋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2015年7月至10月期间,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在济南高新区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河道治理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时,济南高新区某村村民宋某甲、宋某乙、宋丙等人,以之前地面清表费用未计量工程量、未支付工程款、土地开工手续不全等理由,采取在施工机械周围静坐、向施工机械投掷石块、言语威胁、抢夺录像设备等手段,多次阻挠山东省水利工程局进场和施工,致使该工程四个月内无法正常施工。经审计,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损失共计人民币29.82万元。

济南高新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以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乙、宋丙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乡镇、乡村逐渐被开发。开发过程中,土地承包施工等问题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正常施工,甚至影响我区的投资环境和对外形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阻挠项目正常施工,如果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维权。若不法分子有强揽项目工程、煽动他人哄抢施工材料、寻衅滋事、强买强卖等触犯法律的行为,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的依法审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有效维护了辖区秩序稳定,进一步优化了辖区营商环境。


闪电新闻记者 冯诗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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