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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链断裂 法院一招“土地收储”让破产财产变现增值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11-30 17:45: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30日讯 11月30日,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高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两起破产清算案,涉及三家企业。

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土地收储提高清偿率

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于1996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汽车、五金交电等批发零售。实业公司因与多家企业互保、联保导致资金链断裂,诉讼缠身并被迫停产。其主要财产即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三宗房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面临拍卖抵偿担保之债的境地。

2017年10月27日,济南高新区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实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先后召开四次债权人会议,共审查抵押债权、普通债权1.38亿元,其中上亿元普通债权中包括职工债权、个人借贷和机构借贷债权,各利益相关方矛盾十分尖锐。

进入破产程序前,实业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约为3016万元。如采取破产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扣减土地增值税后仅够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债权和抵押债权,而普通债权清偿率几乎为零。因此,如何提高破产财产变现价值和普通债权人清偿率,就成为本案审理的关键。

案件受理后,恰逢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为缓解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问题,拟对含实业公司在内的国有土地实施统一回收,如实业公司的土地房产能够被政府收储,预计将得到相应补偿6000余万元,这将明显提高破产财产的变现价值,提高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

根据济南市高新区土地收储政策要求,被收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必须保证无抵押、无查封。但该案抵押权人不同意未经受偿而先行解除抵押。为此,济南高新区法院积极协调,于2019年2月20日召集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借款解除不动产抵押的议案》,明确该借款的性质属于共益债务,由土地补偿款优先清偿借款本息,实质化推进土地收储。在济南高新区法院积极引导下,管理人多方融资解除抵押,促成实业公司与济南高新区腾笼换业中心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补偿总价6150余万元。目前收储款项陆续拨发,财产分配方案得到有序执行。

本案能够实现破产财产的价值最大化,关键在于济南高新区法院大胆探索、敢于实践,从维护债权人利益出发,积极引导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为破产企业融资,扫除土地收储障碍,进而寻求破产财产最优处置方案,以法治方法实现了“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高额债权得以公平清偿、企业占用土地房产资源有效释放等多重目的,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济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某电子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高效有序推动两家僵尸企业破产出清

济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7年注册成立,自2014年以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自2017年1月,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员工已全部分流。

山东泰山某电子产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注册成立,自2004年以来,由于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的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不足,转型困难,经营情况持续亏损。自2007年1月,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员工已全部分流。

两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无法继续经营。

2020年10月26日,济南高新区召开“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推进会,对“僵尸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为确保破产企业的有序破产出清,案件受理后,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成立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交流案情,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制定了快审快结快清、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的方案,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

审理过程中,法院积极探索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及时会商解决破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破产审判合力。同时,健全职工权益保障机制,法院对管理人提出妥善安置留守职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明确要求,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健全处置模式选择机制,通过网络拍卖完成了对申请人的机器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处置变现,最大程度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促使案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本案首次使用简化审理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仅用47天就完成了破产清算程序,打破了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过长的固有观念。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把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淘汰落后企业和产能方面的法律功能,在审理中优先适用网络司法拍卖等信息化手段,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在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逐步建立府院联动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审理过程中兼顾矛盾纠纷化解和职工权益保障,最大限度保障了民生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冯诗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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