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11-29 16:39: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9日讯 11月27日20时许,聊城高速交警莘县大队集中警力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时,一辆号牌为皖E****7号小型轿车在车流中缓慢行驶,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随即对其进行检查。
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乜某坚称自己没有喝酒,而且晚饭还没有吃,但是民警车内闻着有酒味刺鼻,随后民警按规定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乜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面对结果,违法驾驶员乜某后悔不已,酒驾还是是自己存在侥幸心理。不酒驾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还是那句话,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闪电新闻记者 钱云飞 通讯员 徐文茹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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