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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售楼处违规售卖人防车位被《问政山东》曝光后 对开发商明确车位“只租不卖”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1-04 08:30: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4日讯 2019年10月10日,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山东》节目现场问政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节目曝光了德州、泰安、济南等市的多个售楼处违规售卖人防车位的现象比较普遍。

人防车位能不能售卖?在《问政山东》节目现场,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杨玉贞给出了权威回答,“人防车位只有使用权和出租转让,第二,我们就是建人防工程,投资者根据你的使用来决定,只有经营权和出租转让权。”

现在,人防车位售卖乱象的问题解决得如何了呢?闪电新闻记者从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了解到,济南市成立了督导组对相关小区签订的《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开发企业的租赁广告宣传等进行了检查,要求开发销售企业对现有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合同条款依法依规,符合《人民防空法》对防空地下室等人防设施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就结建人防工程设施用于停车位后与业户所签订的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对车位使用年限的表述涉嫌违法予以纠正。同时,将调查情况、整改措施以及处理建议移交给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两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其销售行为、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甄别鉴定,视情依法进行查处。

泰安市经调查核实,相关小区正进行住宅楼基坑开挖,尚未建成出售,没有房源、车位销售;另一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了与业主签订的《人防车位使用协议》,经法律顾问审核认定,该协议属于人防车位租赁合同,防空地下室是按照出租或转让使用权来办理的。为此,泰安市对全市防空地下室出租转让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待国家明确结建防空地下室产权等规定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禹城市人防办在全市大力宣传人防工程使用规定,明确竣工后人防工程内的车位“只租不卖”,租赁期限必须按《合同法》要求办理,规范了有关租赁合同文本。

闪电新闻记者 崔冬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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