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7日讯 单县的一位网友向《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反映说,他在工地干活1年多,公司拖欠工资5万多,找甲方要钱,甲方就拿超市购物卡给他们,希望相关部门帮忙给落实一下。
接到留言后,山东省人社厅做出回复:问题已转至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经过回访,网友告诉记者工资已经结清,当事人对结果表示满意。
法律小常识: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货币支付”。
也就是说,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工资支付形式,即劳动者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否则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