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12-18 10:38: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8日讯 记者12月18日上午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聚焦实践中需要规范的难点问题,注重制度的延续性,总结本省有益经验,借鉴外省好的做法,实现对现有制度体系的集成升华,围绕 “民主、科学、合法”三个关键词作出制度设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介绍,《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有:细化决策事项范围,实行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制度,解决决策启动难的问题。明确决策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决策承办单位和决策执行单位的职责,强化决策责任。细化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充分体现民主决策原则,将公众参与贯穿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注重发挥智库和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强调合法性审查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为民主、科学、合法决策设置“多重保险”。
闪电新闻记者 米雪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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