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0日讯 利用现金进行赌博是违法行为,于是有些人为了逃避处罚,耍起了小聪明,不用现金而是使用塑料代币等物品充当筹码进行赌博。然而,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终究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
7月3日晚上11点多,在烟台牟平某小区附近薛某的出租房内,张某、林某和宫某等人利用现金兑换筹码打扑克进行赌博,被正在巡逻执勤的政府大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的牌桌上散落着扑克牌和大量的塑料代币筹码。
民警现场收缴的扑克牌及筹码
经审讯,4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宫某、张某、林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薛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用塑料代币等物品充当筹码进行赌博,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便利,也属于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