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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沂源:严禁捕猎、食用野生沂蒙全蝎!猎捕超过20只追究刑责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3-01 12:59: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日讯 今天上午,淄博市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今春严厉打击采用掀、照等方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猎捕、销售、收购、食用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

从2020年春天开始,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将对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密度巡查,对以任何形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猎捕超过20只,追究刑事责任。2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从重处理。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森林公安局关于今春严厉打击采用掀、照等方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猎捕、销售、收购、食用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

二、敬告所有沂蒙全蝎经营业户:

(1)2020年3月20日前,所有收购、销售野生沂蒙全蝎业户、商超将现有所有野生沂蒙全蝎处理完毕,不能处理完的到森林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封存。

(2)凡标志有收购、出售全蝎带有“野生”二字,一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收缴。

(3)凡收购、出售沂蒙全蝎的业户、商超必须提供合法来源,否则一律视为野生全蝎。

(4)所有餐饮经营业户有该道菜品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否则一律视为野生全蝎。

从2020年春天开始,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将对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密度巡查,对以任何形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猎捕超过20只,追究刑事责任。2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从重处理。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举报电话: 3251372、3230741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田  13655333077 (微信同步)

沂源县森林公安局:杨  17805337969 (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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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百度百科,沂蒙全蝎学名全虫,因主要产于沂蒙山区腹地的临朐县、沂水县、沂源县,蒙阴县、平邑县等县,故名沂蒙全蝎。属节肢动物门蛛形纲蝎目,全世界约有1000多种,在中国约有15种,其中分布最广的为东亚蚶蝎,沂蒙全蝎为东亚蚶蝎。全蝎是中国的名贵中药材,具有祛湿、通络、消炎、攻毒等功能,主治风湿、半身不遂、皮肤病、各类炎症、口眼歪斜、破伤风、淋巴结核,疮疡肿毒等。"蝎精口服液"、"全蝎液生胶囊"、"龙蝎酒""沂蒙全蝎罐头"等沂源全蝎产品,有效地保持了鲜蝎的营养及医疗功能,填补了国内空白,部分产品已获国家专利。

闪电新闻记者 张伟 李淼 梁金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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