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2-22 20:03:02
齐鲁网2月22日讯 近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威海中玻镀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中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2018年11月26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对威海中玻进行环保调查,发现该公司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的氨氮浓度,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威海中玻予以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闪电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经不是威海中玻第一次因为环保问题被处罚,早在2016年7月威海中玻还因污染治理设施堵塞、烟气通过旁路排放被在线监测设备监控到,被环保部门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据公开资料披露,威海中玻镀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1990年05月09日在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是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成员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1.07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崔向东,注册地点位于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棋山路-516-37号,经营范围包括平板玻璃、浮法玻璃、镀膜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等。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实习生 谭兆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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