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0-30 16:59:10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30日讯 30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闪电新闻记者注意到,相比此前政策,新《办法》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同时,也细化了对投资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此前,由于政策规定的法律约束力不足,对投资的管理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和手段。但新的《办法》细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相关内容。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孙亚平介绍,“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要求,《办法》细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相关内容,在监管主体上,提出由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依法对企业投资项目富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在监管手段上,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提出将企业在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监管惩戒上,《办法》对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另外,按照新的《办法》规定,备案机关收到企业告知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这既体现了备案的强制性,确保了实施宏观调控所需项目信息的可获得性,也落实了国家防止项目备案成为变相行政许可的改革要求。但是企业如何顺利完成项目备案,孙亚平做了提醒。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建议项目单位重点关注‘一个时间点’和‘三个告知’。”“一个时间点”就是在开工前,企业应当将项目备案相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并使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三个告知”:一是开工前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四个方面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为使企业准确掌握产业政策,备案机关应当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并提供相关咨询。二是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包括建设地点、项目法人、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这是为了保证项目备案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为投资监测和投资调控提供良好基础。三是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闪电新闻记者 杨丽 李淼 实习生 叶佩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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