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羊城晚报
2019-05-29 17:10:05
教师有偿补课影响考核晋升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璐瑶报道:28日下午,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典型案例的通报》,公布4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典型案例及查处情况,要求广大教师引以为鉴,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行为,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通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的主体责任。二是切实加强对教师行为的规范管理。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拒绝有偿补课,鼓励教师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开展课前课后辅导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将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有效举报和投诉;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部分地区和中小学校,约谈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四是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将所有教学内容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典型案例
一、广州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副校长屈某某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
经查,屈某某长期在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花都区教育局决定,给予屈某某撤职、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经报省政府,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取消其与特级教师称号有关待遇。
二、江门恩平市恩城第四小学朱某某、吴某某、冯某某、吴某某、朱某某等5名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朱某某等5名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最长8个月,最短4个月。恩平市教育局决定,给予朱某某、吴某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给予冯某某、吴某某行政记过的处分,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的处分。
三、佛山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城中学教师黄某参与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黄某违规参与、经营管理社会培训机构,利用职务便利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收取费用。高明区教育局决定,给予黄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四、惠州市第四中学教师邱某某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
经查,邱某某参与其亲属负责管理的非法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活动。惠城区教育局决定,给予邱某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