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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滥伐林木!山东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发出的背后,还有这些“知识点”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8-26 16:13: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6日讯 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法院依申请,针对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的司法措施,这也是一种全新的司法手段。日前,山东省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在临清市人民法院发出,有效制止了一起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临清市上堤尹庄和松南村交界处有一片林地,从事林木生意的马某某到这里收购木材,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当时伐这些树的时候,跟卖家信息传的有些误会了,我认为他办了,他认为我办了,所以说这事就有问题了......”马某某说。

得知了马某某违规伐木的线索,临清市森林公安迅速出警,当场叫停。此时,马某某已砍伐杨树76棵,部分树木已卖到木材市场。经调查核实,马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警方随即对其立案侦查。

案件查实后,迅速移交到了临清市人民检察院,马某某被取保候审。因案涉土地上尚余部分树木,马某某滥伐树木的风险依然存在,于是检察院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责令马某某立即停止滥伐林木的行为。

“按照以前的办案流程,我们从立案到审理到裁判,时间上是有一定的滞后性,现在有了禁止令,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他的违法行为,如果他违反了这个禁止令的话,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对他予以处罚!”临清市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李红英告诉记者。

目前,该案正处于诉前阶段,即将开庭审理。同时,为确保禁止令全面执行,法院依法将禁止令进行张贴公示,既对被申请人形成有力震慑,又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保障禁止令保全措施的执行和落实。除了滥伐林木,环境保护禁止令还适用于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多种生态环境侵权行为,不仅能避免生态损害后果,还从源头上保护环境。

据了解,在发出了首张环境保护禁止令之后,临清市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实施办法》,对禁止令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申请主体、管辖范围、效力期间、提前解除、不履行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提升至事中甚至事前,给破坏环境的行为“按下暂停键”。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在环资案件中适用禁止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有效转变,为黄河、大运河两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临清市人民法院院长关淼表示。

闪电新闻记者 王文龙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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