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6日讯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机床维修站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近日通过官网对外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本次拟房屋征收范围为:北至小清河南路,东至电建路,南至维尔康厂区道路,西至全福街道边界,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工业北路285号、工业北路287号、工业北路289号,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拟房屋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共涉及住宅约181户(以实际签约户数为准),房屋面积约0.79万平方米,附属房屋0.13万平方米。
本次征收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部分超出拟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按下列方式予以补偿:
(一)产权明晰的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含无不动产证但有直管公房租赁证的),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可在征收冻结通告发布之日30日内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房改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享受相关补偿。
(二)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房屋为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其货币补偿金额为该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九十,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
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不再进行房改。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该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五,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五。
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购房资格。
(三)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该片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实行回迁安置,对档选房。安置房源为框架结构的高层住宅,房屋总计256套(安置房的设计规划以规划部门的最终规划审批为准,安置房面积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方案》明确,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15%给予货币补偿奖励;超出该项目签约期限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2%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根据《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或符合房改购房资格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或符合房改购房资格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