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7日讯 近日,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某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开庭审理。
2013年以来,以吴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插手工程建设、危废物处理等领域,通过实施强迫交易、串通投标、敲诈勒索等一系列犯罪活动大肆敛财,严重破坏了周边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前,为确保开庭工作顺利开展,公诉人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庭审讯问、质证提纲、公诉意见等。同时,为了提高庭审效率,强化指控效果,充分利用庭前会议,解决了管辖、回避、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性事项。
为保证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制作了详细的证据提纲提供给了各辩护人和被告人,庭前充分交流了质证意见。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并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因涉案人员众多、案件复杂,庭审持续了五天,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