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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不还 法院执行期间悄悄把名下七处房产转让 一男子被判刑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7-16 15:35:07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6日讯 7月16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打击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杜某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出售给第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部分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与银行签借款合同 法院执行期间欲将名下七处房产转让

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某农商银行与被执行人杜某伟等金融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两案,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对上述两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案件虽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但执行法院一直没有放松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在得知被执行人杜某伟曾在湖南省长沙市经商之后,执行法院即派人前往查找被执行人杜某伟的财产线索。经查,杜某伟在法院执行期间与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七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其名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七处房产予以转让。

查找到上述证据后,执行法院决定依法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对杜某伟进行了刑事拘留。杜某伟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积极与案件申请执行人联系,多方筹集资金,与某商业银行、某农商银行分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偿还某农商银行贷款本金约133万元,偿还某商业银行贷款本金约24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伟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在法院执行期间转移财产,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其有自首和主动履行部分法律义务的从轻情节,依法判处杜某伟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本案对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逃废银行金融债务的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很好地推动作用,收到了判决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该案判决后,当地很多金融案件被执行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和法院,表示将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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