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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在园比例达50%、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山东一批民生新规来了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1-20 09:24: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0日讯 1月20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晓明向大会作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19年,重大专项立法取得新进展,围绕省委工作大局,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解决制约山东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问题,颁布实施全国首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激励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和澄清保护、创新企业绩效评价机制等作出规范,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围绕厘清责任边界、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能。

研究制定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通过优化与上级政府及部门间权责关系,保障基层在法治框架内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目前已经过三次审议,正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加强风险管控和修复能力,强化污染防治和综合保障。

正在审议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眼构建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学前教育条例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明确规定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依法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根据此前报道,《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比例要达到50%。

正在审议的养老服务条例,适应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细化设施规划和建设要求,完善扶持保障和监管措施。

根据此前报道,《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明确指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来源、产权归属、完成时限、移交方式等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还审议通过了精神卫生、海上搜寻救助等法规,社会信用、人才发展等法规正根据实践需要、审议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


闪电新闻记者 张伟 高亚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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