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1-16 22:13: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6日讯 近日,闪电新闻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获悉,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安银行)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410万元;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
据公开资料透露,泰安银行最早成立于1986年,先后经历了城市信用社、泰安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商业银行、泰安银行等发展时期。2007年8月16日,组建成立了泰安市商业银行,2015年11月12日更名为泰安银行。目前注册资本11亿元,下设71家支行、1个营业部,济南设有一家异地分行,机关设有20个一级部室,法定代表人为展鹏,注册地址位于泰安市长城路3号圣地大厦。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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