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5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其中,发展改革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本行业、本领域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项目计划。
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绩效目标、资金安排方式等事项。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度计划编制完成后,应当及时下达,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年度计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由计划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