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2-31 16:28: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1日讯 今天,山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战果。其中,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被通报。
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周某某等13人共同出资,租赁场所设立地下工厂,在无任何生产资质、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先后购买设备、说明书、包装盒、西地那非等物品,生产“万艾可”、“希爱力”等药品并对外销售。
截至案发,共生产、销售假药涉及金额人民币187万元,其中已销售假药人民币136.84万元,扣押尚未销售成品假药共计624包,销售价格人民币50.16万元。经行政部门认定,涉案“万艾可”、“希爱力”等药品为假药。
2018年8月17日,威海高区检察院以周某某等6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王某某等2人犯生产假药罪,金某某等5人犯销售假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6月4日,法院判决周某等13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至3万元。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坚持严字当头,依法快速办理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严厉惩治了一批犯罪分子。其中,规模化、组织化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是案件办理的重点之一。”山东省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威海高区检察院根据周某某等13人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人员多、组织性强,形成一定规模的特点,在办案中严格依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区分已生产未销售、已销售的不同情形,精确认定犯罪数额,实现对犯罪的精准打击;根据涉案13名被告人在假药实际生产、产后销售、运输出国等环节的不同地位、作用及后期分赃情况,准确划分主犯、从犯,确保了罚当其罪,依法严惩。
闪电新闻记者 张雨 吴汉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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