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4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网了解到,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稿二审稿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了解,草案除将个别刑事案件的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提高未成年女性“性同意”年龄外,还将“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行为规定为犯罪、拟入刑。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内新增“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正式将高考作弊规定为犯罪行为。
记者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作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内进行检索发现,自考试作弊2015年入刑以来,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审判的案件也在逐年增加。根据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仅有3起与组织考试作弊罪相关案件,但自2017年宣判的案件数量便超过了200件,2019年更是达到了500余件。
在时间距离较近的一份由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2日做出的二审刑事裁定书上显示,被告人任某、赵某等因在2018年全国高考期间,以手机qq传送答案的方式,协助考生何某、钟某完成全国高考试题Ⅰ卷数学、理科综合和英语试题考试,几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均被处以3年有期徒刑,罚金2万至5万不等。
国家考试严厉的司法打击让相关案件也有减少的趋势,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今年以来涉及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案件数量为208件,数量较去年减了不少。
针对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一事,闪电新闻记者咨询了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娟,王文娟表示,目前在刑法条例里并没有冒名顶替罪,在处理冒名顶替案件中往往涉及到的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行贿受贿或渎职等罪名。
2016年河南冒名顶替事件当事人王娜娜。(来源:央视)
记者查询以往冒名顶替案件发现,一些案件中的涉案当事人最终都未走上法庭。如2016年河南周口王娜娜被顶替事件中,伪造顶替材料的相关人员胡某、王某等接受党纪处分,仅有3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但在同年周口市对王娜娜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应中表示,涉事人员均未犯罪。
在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审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予以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