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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负责人解读《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8-07-24 14:51:07

齐鲁网7月24日讯 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就《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意义做了相关介绍。

(一)出台背景随着我省国企国资监管体制的日益完善,省属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优化,企业在采购管理方面形成了许多符合自身情况的经验做法,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质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部分省属企业采购业务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程度不够,突出表现在部分企业集团层面的采购制度不完善、管控能力有待提升;招标采购信息系统不完备,有的还没有建立;有的招标采购系统公开渠道较窄,外部监督作用难以发挥。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在采购的高成本、低效率,还可能造成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加以解决。同时,省属企业间采购缺乏横向交流互通,规模优势和议价能力尚未显现,也亟需通过搭建平台,进行集约性采购,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采购的规模效应。

在新形势下,建立省属企业采购服务平台,以企业为主体推进阳光采购,是省国资委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决策部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出台文件对国有企业采购行为进行规范,推进阳光采购、打造阳光国企,在全国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尚属首次,是我省国企国资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二)出台过程

《暂行办法》出台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调研筹备阶段。为稳妥做好这项工作,2017年4月省国资委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先后赴北京、内蒙古、哈尔滨、义乌等省市学习企业实施平台采购的经验,对省属企业开展阳光采购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了《省属企业采购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随后,又赴8户省属企业,实地调研企业的采购需求、采购方式、商品类别和管理现状,形成《省属企业阳光采购情况调研报告》,对省属企业在采购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就如何推进阳光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为省属企业阳光采购进入实质性操作奠定基础。

二是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对省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进行了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部分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社会服务招投标信息平台,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打造“阳光国企”。省国资委推进阳光采购、打造阳光国企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今年3月份,下发了《关于推进省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的通知》,对省属企业开展阳光采购工作进行部署、推动。

三是实质性推动阶段。为提高省属企业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实施阳光采购的可操作性,成立了由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和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着手起草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对采购参与主体、制度建设、过程管控、服务平台管理、采购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暂行办法广泛征求了省属企业等各相关方以及法律顾问的意见,期间多次召开讨论会,几易其稿,经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7月10日正式印发,并将于8月10日起施行。

(三)《暂行办法》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强调企业主体原则。阳光采购充分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省属企业作为阳光采购行为主体,享有采购主体的合同权利、采购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利、采购信息的自主发布权利等权利。

充分体现“阳光”的特点。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信息统一发布和采购结果公开,拓宽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增强采购行为透明度,确保采购行为阳光、公开、透明。

体现成本效益原则。发挥同质类商品集约采购的优势,面向社会优质资源开展竞争性采购,提高企业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升生产保障能力。

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立足企业采购实际需要,杜绝一切不正当市场行为,做到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诚信,防止权力滥用,阻断利益输送。

《暂行办法》从完善体制机制角度,强调企业应加强采购的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检验、结算和资金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同时,体现时代特色,立足于信息化、智能化要求,服务平台要通过信息系统、远程操控、共享数据库建设,为省属企业提供增值性数据服务。《暂行办法》还对阳光采购各参与方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

《暂行办法》将于8月10日起施行,我们也将以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契机,积极推动企业完善阳光采购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通过企业采购信息的平台发布,拓宽公开渠道,积聚更多的供应商、专家资源、采购需求和商品信息,通过可视化的过程公开促进公平、公正,实现阳光采购,打造阳光的山东国企。

 《暂行办法》的出台,作为省国资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部署的具体体现,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阳光采购是阳光国企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采购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提质增效至关重要。同时,采购也是问题多发领域,极易形成内外串通、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省属企业的采购活动通过平台发布信息的方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公布,一方面利于积聚资源,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外部监督。省国资委一直致力于打造阳光的山东国企,实施阳光采购是打造阳光国企的重要内容。

二是实施阳光采购有助于推动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采购服务平台是山东国企采购信息集中发布的平台,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吸纳更多的新产品信息,从原材料供应上推动省属企业创新应用、转型升级。平台采购的模式也有利于引导供应商不断推广新技术、打造新产业,从而形成采购方与供应方在新产品开发与应用上的良性互动。

三是阳光采购有助于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平台采购的集约效应,省属企业可以同样的价格采购更优质的产品,也可以通过集合采购的规模效应付出较低的价格。《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制定供应商准入标准,做好质量检验工作;要求服务平台对违背诚信原则、有直接或间接损害采购人权益行为的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制度。这些都为采购质量提供了保障,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是阳光采购体现了信息化的发展方向。省属企业采购信息系统建设的不均衡,不利于采购的过程监督。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建成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智能化采购,改变了线下传统采购模式。通过远程操作模式,便于分布区域较广的企业实时发布信息;通过采购信息的大数据分析,可为企业提供增值性数据服务;通过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系统,交易可全过程留痕追溯,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确保了采购交易过程的公正透明。阳光采购适应了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推动省属企业采购管理

[责任编辑:杨凡、杨本敬、陈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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