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新闻客户端
2022-05-23 21:45:05
原标题:因贷后管理不尽职等12项违规,一银行被罚没共672万余元!新韩银行青岛分行曾因此被罚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5月20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中国银保监会湖北银保监局公布的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涉12项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一、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发放不审慎,部分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且风险分类不准确;二、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延缓风险暴露;三、向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以贷收息,延缓风险暴露;四、通过借新还旧和贷款展期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五、贷款被挪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通过重组掩盖不良;六、未落实授信批复条件,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延缓风险暴露;七、以贷款资金开立定期存单并质押发放贷款,虚增资产负债规模;八、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和归还关联企业贷款;九、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十、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十一、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十二、未落实授信条件且未严格审核投资用途。
湖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予以罚款5362445.33元,没收违法所得1362445.33元,罚没合计6724890.66元;对责任人胡海峰予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对责任人汪俊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张立中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李佳源、唐皓分别予以警告,处罚日期2022年5月16日。
记者梳理发现,新韩银行青岛分行也曾因此被罚。2020年12月,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人民币二十万元。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