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
2021-08-20 18:08:08
原标题:依申请事项全程网办、企业诉求即接即办……济南城管12条措施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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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稳 济南报道
8月20日,记者从济南市城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创新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根据济南市委、市政府部署,济南市城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移交验收”和“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运行,让“数据信息跑路”替代“群众跑路”,按时办结率100%。
涉及城管领域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不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
对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只要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即申即出具相关文书。建立本行业、本领域检查记录管理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失信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企业诉求即接即办,严格诉求办理时限,在2个工作日内能办理的诉求,直接办理、回复;2个工作日内解决不了的诉求,2日内进行第一次答复,14个工作日彻底解决企业诉求后再进行第二次答复。
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机关、事业单位不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不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推行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一刀切。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部分受疫情影响无法继续推进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延期,考虑疫情对企业影响,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实施缓期缴纳罚款处理。
遵循合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对不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扮靓城市夜景,融入现代科技和泉城特色文化元素,高水平亮化经十东路沿线、奥体周边、西客站等片区,持续打造“泉城夜宴”,刷新城市高颜值。改造更新道路节能灯,补建道路路灯,推进重点路段路灯增亮,系统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问题。助推无废城市建设,给市民提供良好的绿色生活环境。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推出《牌匾标识便民引导手册》,方便业户查询和使用,为商家设置提供参考;建立专家库,根据商家的需要免费为商户提供设计方案。
同时,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十百千”模范创建和达标街镇评选活动,增配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在全市统筹、广泛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媒体宣传、入户宣传,切实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助推无废城市建设。坚持便民为民,提升城管智能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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