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
2018-08-30 14:31:08
8月29日,德州市物价局联德州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发布关于全市公办高中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全市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即将到期,根据规定,将全市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入住交费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入住公寓,学校要按照规定向不入住公寓的学生提供普通宿舍。学校在招生报名前必须公布学生公寓与普通宿舍两种收费标准,学校向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以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各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式,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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