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2日讯 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颁布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本次《条例》修正增加潍坊市为受水区。2012年5月1日《条例》施行时,潍坊市尚不是受水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以后,潍坊市已成为主要受水区之一,因此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胶东调水,是指综合利用黄河水、长江水和其他水资源,通过引黄济青工程、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向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等受水地区引水、蓄水、输水、配水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同时,《条例》明确了水费收缴相关事项,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胶东调水工程供水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受水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供用水协议,在水量调度年度开始前缴纳基本水费,并按照年度实际供水量及时缴纳计量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