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2日讯 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颁布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本次《条例》修正,明确行政审批权收归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在胶东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等工程设施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同时,《条例》明确将行政执法权限部分下放。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行政处罚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