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2022-10-12 10:00:10
原标题:坚持“三规范一协同” 扎实推进食安建设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原标题:坚持“三规范一协同” 扎实推进食安建设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近年来,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主体不明确、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山东省德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农村大集、食品批发商、食品经营户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探索创新,搭建“三规范一协同”治理体系,有效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在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德州市实现连续3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捡合格率超98%。
聚焦农村大集经营规范化,推进场所治理
健全管理制度。德州市市场监管局认真总结管理经验,制定《德州市农村大集经营管理规范》作为德州市首个地方标准全面推行,覆盖全市110处农村大集。明确大集市场经营管理、交易行为管理等10项制度,解决大集“无制度可依”问题,实现农村大集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明确主体责任。该局积极引导农村大集所在地成立大集管理服务中心,解决农村大集“无主管”问题。同时,督促大集各类经营摊点备案办理信息公示卡,解决摊点经营者“无身份、难追责”问题。
实行专区销售。该局在农村大集设立食品销售专区,依据信用评级和流动红旗情况安排经营者摊位选择顺序,提高其规范经营积极性。对现场制售散装食品及猪肉、韭菜、鲜鸡蛋等重要农产品实行精准化监管,消除大集食品安全监管盲点。
聚焦食品批发环节规范化,推进源头治理
细化仓库监管。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推行《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示范仓库1234管理标准(试行)》,设置1个挡鼠板,建立2本台账(进货、出货台账),划定3个分区,落实公示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安全管理、食品仓库安全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4项制度,消除监管盲区。
延伸监管链条。该局全面摸排乡镇、村、城乡接合部食品销售者上游进货来源,详细登记下游销售去向,将全市520户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2.3万户下游农村食品销售者纳入监管,确保流向农村的食品来源清、去向明、可追溯。
推进信息共享。该局对跨区、镇街设置的食品经营场所和库房实行注册监管信息双向告知制,将其列入两地监管台账。对监督检查或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检出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告知上下游食品生产经营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同,实现同步核查、高效监管。
聚焦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推进常态治理
制定建设标准。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以“五项规范”(环境整洁、离墙离地、分区摆放、票证齐全、明示标识)为基本架构,在全市推行《德州市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为农村食品示范店建设提供标准和依据。
强化宣传引导。该局创新宣传手段,通过现场观摩、集中考试、创建示范店微信群、上传检查整改照片、上门一对一帮教等方式,向农村食品经营户宣传“五项规范”,通俗易懂讲清“五项规范”的基本要求,激发业户参与热情。
以整改促规范。该局坚持全面整改和细化措施相结合,按照分区、分类、分架“三分”措施,指导食品经营店合理调整布局,加强内部管理和货架清理,改善食品贮存条件,避免销售过期食品。实施“三步”建档法,通过查商品、看目录、找档案的步骤,落实“票证齐全”要求。目前,全市已打造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300余家。
聚焦多层级各方协同联动,推进食安共治
加强区域协作。德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两省三市”(山东德州和河北衡水、沧州)食品稽查联动协作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1次,出动执法人员近万人(次),检查各市场340余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万余家,立案53件。
落实“三安”联动。该局建立食安、公安、农安“三安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提升协作执法效能。
深化基层共治。该局建立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督导制、班子成员包所制、职能科室帮扶制、所际联合互动制、网格员责任包片制,实施“红黑榜”定期发布制,对农村食品业态分类分档,动态管理,形成“曝光—整改—达标”闭环,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任俊合 吴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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