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8日讯 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19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郝春华介绍,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管控边界。去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山东开展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在划定工作中,将没有矛盾冲突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作为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贯彻好、落实好《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规定。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家批准后,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生态环境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指导市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衔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和管理要求,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贡献力量。
闪电新闻记者 高于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