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8日讯 10月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19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
闪电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规范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工作程序,明确各级和各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服务,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近日,省政府印发实施《管理规定》,包含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要求、附则四部分内容,共二十条。
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罗辉介绍,《管理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中首次引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步法,通过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力求提前化解和降低后期监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
此外,在保护区建设方面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照技术规范,准确制作矢量数据,划定边界范围,并按要求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同时,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分级管理相关要求,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实现精细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