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21 18:10:03
案例八、菏泽毕某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6年1月以来,毕某芹先后四次从河南省固阳县购买“三晶”牌、“宏博”牌、“云鹤”牌精制工业盐4.5吨,分装成2.5公斤或5公斤袋装后,作食盐销售给附近村庄的村民,至案发时已售出1.25吨。
2016年9月9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毕某芹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九、临沂王某金、王某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5年11月至12月间,王某金在明知王某葆购买其销售的工业盐用于酱菜等食品加工的情况下,销售给王某葆10吨工业盐。王某葆在明知用工业盐加工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从王某金处购进工业盐,在其经营的酱菜厂用于腌制酱菜。
2016年11月22日,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处:
一、王洪金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二、王某葆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扣押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上缴国库。
案例十、日照市莒县张某某妨害公务罪
2015年10月30日,张某猛在莒县东莞镇驻地为逃避盐政执法检查,驾驶三轮车辆将盐政执法车辆撞开逃窜,造成两辆执法车辆受损。
2016年4月13日,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作案工具三轮汽车一辆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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