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21 18:10:03
案例五、滨州市博兴谢某防等3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自2015年始,谢某防以走村串户的形式,将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给他人。2016年2月26日,谢某防在建国肉食店与高某建进行交易时被查获,现场扣押工业盐550公斤。
自2015年始,谢某刚将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给他人,其中,高某建购进250公斤,已使用70公斤用于食品加工并对外销售,2016年3月17日,谢某刚在高青县吴家村销售盐产品时被查获,现场扣押工业盐315公斤。
2016年9月26日,博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一、谢某防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谢某刚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高某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六、潍坊市奎文孙某田、孙某旺父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自2012年6月份,孙某田、孙某旺父子分三次购进工业盐1250公斤用来加工卤肉制品。孙某田负责配料、孙某旺负责清洗和送货,同时在潍坊市奎文区南下河市场进行销售,案发时在卤肉加工处查扣待用的工业盐425公斤。经鉴定,用工业盐加工的卤肉制品中含有铅、砷、镉、汞等重金属及亚硝酸盐。
2016年3月2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一、孙某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
二、孙某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案例七、日照市东港贾某福等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6年2月至3月,申某义购进工业盐7吨,卖给贾某福用于腌制咸鸭蛋并出售,贾某福为了赚取差价,先后三次将1.5吨工业盐卖给经营调料店的徐某,剩余的工业盐5.65吨存放于仓库。徐某明知是工业盐,仍将100公斤出售给经营牛肉汤的安某真,剩余500公斤存放于家中。安某真购进工业盐后,用于烹饪食物出售,至案发时已使用80公斤。
2016年9月26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一、贾某福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申某义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安某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禁止申某义、徐某、安某真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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