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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定12家灾害民生保险机构 16市8月中旬前完成投保工作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何则伟

2019-07-16 20:53:07

齐鲁网7月16日讯 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推进工作视频会议今天在济南召开,闪电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从7月份开始,山东在全省全面推行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并确定了12家承保机构,16市需在8月中旬前完成投保工作。

12家保险机构成为山东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

根据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状况,借鉴农业保险等做法,为提高抵御重特大风险的能力、优化理赔服务,综合考虑保费规模和工作需要,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商有关部门,确定公开招标12家保险机构作为全省准入承保机构。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入围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个市需在8月中旬前选择5家承保机构 完成投保工作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从现在起到7月底是各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签订保险合同阶段,各市要积极行动起来,确保这项工作尽快落地见效。

各市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及保险机构的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前期已开展试点的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与本级民政部门做好职能交接和工作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各市应于7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各市要按照“统招分签”的原则从取得入围资格的承保机构中,自主选择一个主承保机构和若干共保机构,组成共保体。总的要求是,主承保和共保机构一般不少于5家,一个承保机构原则上主承保不超过我省设区的市总数的二分之一。

各市要切实加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推进力度,根据全省基本保费标准、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签订全省统一的保险合同。在全省统一的保险合同条件的基础上,各市可根据保费标准的提高情况,相应增加保障范围和额度,并与保险公司谈判,签订补充合同,8月中旬前要完成保投保工作。各市保单起始时间应追溯到7月1日。为保证保险保障连续性,前期已进行试点的设区的市,保单起始时间应为上一轮保险合同终止日期,确保实现无缝对接。

做好理赔和防灾减灾工作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告诉闪电新闻记者,各市、县(市、区)要指导、监督承保机构优化理赔服务,完善政府和承保机构防灾减灾救灾协作机制。承保机构应制定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理赔响应方案,报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在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应及时进行查勘、理算、赔付,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

闪电新闻记者 何则伟

[责任编辑:杨凡、梁延菊、何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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