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2-28 11:19:02
编者按:山东省委决定将2019年作为“工作落实年”,为做好山东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和阐释,为“工作落实年”打基础、打头阵,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0日起推出“山东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举措解读”系列融媒体报道,采取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呈现形式,对山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8年制定推出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进行系统解读,从而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自觉推动政策落实,进一步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凝心聚力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绿色发展指数纳入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年度评价按照山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设区的市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设区的市绿色发展指数。
目标考核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一次,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目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报告经山东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设区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各设区的市不得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有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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