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8-02 16:48:08
齐鲁网8月2日讯 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重要来源渠道。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日趋规范,但管理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今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水平
《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还要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协调衔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体系;最后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创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水平。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与安全生产投入需求相适应。
夯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费用内部管理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管理、备案等相关责任。
首先是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同时要严格安全生产费用内部管理;还需加强安全生产费用备案检查管理。
构建各负其责的综合监管体系,“谁监管谁负责”
《意见》中提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直接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状况,应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完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检查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首先要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情况,将作为各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其次是严格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和措施。
《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监管执法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额予以保障。
(闪电新闻 编辑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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