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11-29 15:01:11
2016年一个夏天的夜晚,在济南打工的小伙王某骑摩托车载女友张某、朋友郭某行至济南市大明湖东门时,偶遇26岁的精神病人宋某。因宋某搂抱女友张某,双方发生冲突,王某冲动之下,持水果刀将宋某刺伤。
案件庭审期间,宋某陈述称,自己当天乘坐火车到济南,从济南站下车步行至大明湖公园,结果到门口,保安拦着不让进门,并把自己带到保安室。后来,保安架胳膊把自己送到公园门口的石头墩子上。正准备走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面前驶过并碾压了自己的脚,双方发生口角,对方从车筐里拿出一把刀子,扎了自己一刀,自己晕倒在地。醒来时,发现自己在医院,后来又被转到千佛山医院和精神病医院治疗。
王某女友张某的回忆则是另一个版本,她说,大家骑电动车行驶时,看到前方有一名男子在拦截过往的女性,还将路边自行车和电动车推倒。自己开始以为男子喝多了,但当他们经过男子面前时,男子不仅阻挠正常行驶,而且还双手抱住自己就要往脸上凑。
王某见男子举动异常,称自己顺势将男子推开,但男子并未离开,一边冲自己比划,一边嘟囔什么话。见对方纠缠,自己气不过 ,遂从摩托车底座下抽出一把野餐用的水果刀,朝对方扎了一下,自己紧接着报了警。
经法医鉴定,宋某左侧血气胸肺萎陷70%以上,构成重伤二级;宋某案发时精神异常,经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宋某搂抱被告人王某的女友引发本案,被害人宋某作为精神病患者,其监护人亦未对其严加看护,故被害人宋某及其监护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鉴于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王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王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酌定由被告人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综上,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2万余元。
案件宣判后,王某以“量刑重,自己系正当防卫”为由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
2018年10月22日,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济南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当王某持刀捅被害人时,被害人并没有对王某一方继续实施不法侵害,此时王某不存在持刀防卫的紧迫性、必要性,故王某不构成防卫过当。被害人宋某无端搂抱王某的女友引发本案,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结合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王某系自首等情节,可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对上诉人王某从量刑方面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改判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在公共场合遇到单独外出的精神病人,尽量保持距离,不要试图刺激患者,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寻求当地公安部门或保安人员的协助,既及时保护患者,同时又防止伤害自己或危害他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 崔岩 通讯员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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