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19 16:19:01
齐鲁网1月19日讯(通讯员 董斌)近期,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国税局稽查局对某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该公司于2015年1月成立,主要经营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易燃液体批发业务。
化工公司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小企业和个人,极有可能存在账外经营、不开票取得收入的情况,因此能否获取到出库单、过磅单等涉税资料成为检查的关键所在。检查组第一次到达公司后,财务人员提供了账簿、凭证、报表等纳税资料,却拒绝提供出库单、过磅单等核心资料,并声称“出库单遗失,过磅单都被运输车辆司机带走,企业没有留存”。调取资料受阻后,检查组决定实施突击检查。果然,在公司综合办公室的电脑上,检查人员发现了一个名为“过磅统计”的电子文件,其中详细记录了2016年的过磅数据,却没有2015年过磅数据,财务人员神色慌张地辩解道:“电脑是新购的,过磅数据2016年刚开始统计”。显然,财务人员没有说出实情。检查人员随即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展正面交涉,对其宣讲税收政策和利害关系,最终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了提供2015年的有关单据。
经查,公司2015年9月18日商品出库单记载“发出甲醇38.74吨”,但并未记入会计账簿,在证据面前,企业承认其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根据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补缴偷逃税款,加收滞纳金,同时加处50%罚款的决定,企业账外经营、藏匿销售收入的违法行为遭到了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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