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04-11 09:20:04
原标题:《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审议通过
来源: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记者郭勇 黄卫华 通讯员杨玉鹏 王言东)近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表示,《条例》的出台是山东省税收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对于提升全省税收保障水平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条例》共7章40条,分为总则、税收管理服务、税收协助、信息共享、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涵盖职责分工、税收管理服务、部门协助、信息共享、监督保障等主要内容,实现了税收保障工作全覆盖。《条例》积极适应新形势,坚持“税费皆重”,推进税费协同一体化管理,明确由税务机关负责征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其征缴保障工作参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规定,坚持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人力物力支持,将税收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税务机关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移动终端办理,推行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便利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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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了部门协助义务,主要包括财政、公安、网信、不动产登记、发展改革、人民法院、商业银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要求破除现有的信息壁垒、提升信息共享质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涉税信息,并确保涉税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税收保障评价机制,协调解决税收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税收保障工作职责,进一步调动各部门税收保障工作积极性,提高税收保障工作协同水平。
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宫钊介绍,在2010年山东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全国第一部省级地方税收保障法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为依法规范地方税收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条例规定的许多制度和措施已难以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去年,山东省税务局在总结十多年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并多次召开论证会和座谈会,两次征求部门意见,针对部门协助职责等重要事项多次沟通。《条例》草案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11月、2022年3月两次审议,最终以高票表决通过。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山东税收保障法治建设的重大突破,开创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的先河,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税收保障体系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宝明介绍,《条例》的制定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系列深化税收征管措施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精诚共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破解部门间信息壁垒的重要制度安排,必将推动山东省税收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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