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04-11 09:20:04
原标题:明代济南府青城县银锭
来源:中国税务报
■说文解物
明代济南府青城县草价银伍拾两银锭,现藏于上海博物馆。银锭上的铭文为:山东济南府青城县/掌印知县谢源该吏王进/征完正七年义河仓草价银伍拾两/大户李敬祖银匠郭臣/正德八年正月日。
草价银是马草折银的一种称谓,亦称马草银、草折银,是明朝时期一种税银名称。据史料记载,明永乐十六年(1418年),户部决定征收马草以供京城军马、御马监及内府马牛羊食用。马草依照田粮征课解纳,租田一顷,征草十六束(捆,每捆二三十斤)。正统十四年(1449年),鉴于船人运送,劳民伤财,而且草易变质的实情,实行“马草折银法”,每一束草折银三分,累数征收白银。成化时期以后,马草变成田赋加派,万历九年(1581年)后并入田赋征收。
明代,政府对征收和上解税银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需把收取的散碎银子熔铸成标准重量的银锭,并刻上县名、知县、征收时间、收缴官员及银匠姓名、银锭重量等,以便日后查核。“青城县”即今山东省高青县青城镇,元代太宗七年(1235年)置,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复置,属济南府。明代税收征缴由县一级行政机构完成,知县全面负责赋税事宜,包括指派催办人、分派税粮收缴和解运、调整税收期限等,故而,在明代银锭上常会出现知县某某的称谓。“义河仓”是明代永乐年间户部始设在通州马场储存草料的仓库。
该银锭为山东济南府青城县上缴义河仓的正德七年草价银,重五十两,掌印知县谢源,税收官吏王进,由缴纳大户李敬祖、银匠郭臣于正德八年(1513年)正月熔铸。这件银锭对于研究明朝时期山东赋税制度变革具有很高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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