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8日讯 东营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2023年12月4日,他在东营市垦利区政务服务大厅代开了2份发票。在传送过程中,由于失误导致发票付款方没有入上账。付款方财务人员认为,2023年12月份的发票在2024年1月入账,会影响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把发票换成最新日期。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不满足换票条件。目前,因为发票问题已经影响到了结算款项,希望帮助协调解决。
收到留言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进行了办理并回复:第一税务分局积极联系付款公司,向其解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和发票相关规定,即只要在2024年5月31日前入账,均可以在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该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已了解政策并同意将纳税人代开的2张发票入账。
闪电新闻记者对这位网友进行了回访,这位网友表示,通过税务局协调,问题已经解决。
闪电新闻记者 王菁华 刘晓龙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