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火灾事故
牵动人心
济南、青岛、临沂等多地
下发紧急通知
严厉打击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
<济南>
电动车违规“上楼”责任人或被罚款、拘留、判刑
近日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合发布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青岛>
严厉打击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
日前,青岛市安委办会同市消安办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做好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冬日攻坚行动有关安排部署,针对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自即日起至3月底,按照“谁的场地(场所)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市组织开展全覆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整治辖区和行业领域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同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求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和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充电桩、充换电站等设施建设,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定期巡查;强化工作追责措施,严厉打击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
要持续加大社会面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公共交通显示屏等方式,全方位普及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广泛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安全措施落地;组织各区市制作并广泛张贴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明白纸,开展“敲门行动”,做到宣传“进门入户”。
<临沂>
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
严禁电动车乘电梯上楼及携电瓶上楼
2月26日
临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紧急通知
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2月23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小区内突发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为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的惨痛事故教训,再一次为全体物业企业及业主敲响安全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特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物业协会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短板问题,在各物业服务区域集中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对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少数不愿配合的业主要加强沟通交流,于情于法于理做好解释工作,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止于萌芽。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单位、街办社区及公安派出所报告。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服务行为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管理,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广泛积极征求民意,依法依规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充电区域安全防范,依法合理计收相关费用,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服务。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控。
三、组织发动业主齐抓共管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动广大业主,坚决抵制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引导广大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引以为戒,将这次电动车爆燃事故的现场视频、网络稿件、新闻报道转发到业主群、楼栋群等,让广大居民切实认清危害性,提高警惕性,坚决抵制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要在小区宣传栏、单元楼道、电梯内、安全出口等醒目位置张贴规范停放充电的警示标语、事故案例宣传画、禁停禁占标识、安全小知识、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以及《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等相关内容,通过全方位、多手段、持续性的教育引导,让电动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形成全民自觉,切实强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五、坚决落实防范措施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管理,尽量做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燃油车与电动车分开停放,确保安全、规范、有序,有条件的物业小区要合理规划,科学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要在物业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非机动车停放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制定应急消防预案,开展常态化训(演)练,培养一批“素质好、有经验、懂操作、会处置”的小区消防人员,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快速出动,有效应对。鼓励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各入户大堂管控,坚决把住电动车入户停放充电的“第一道关口”,切实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堵在“门外”,以安全效益促进管理效益、催生经济效益,持续推动各物业企业健康、安全、高质量发展。
这次电动车引发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刻、代价惨痛,物业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小区业主消防安全,共同筑起消防安全“防火墙”。
临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4年2月26日
附件:致全体业主的一封信致全体业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
2月23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小区内突发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为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的惨痛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等法律法规,为保证消防安全,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请大家遵守并落实以下小区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电动车应统一停放至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处(勿过多充电、高温充电),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二、电动车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电动车乘电梯上楼充电及携带电瓶上楼。
三、电动车停放地点周围禁止放置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
四、小区禁止乱拉乱接充电线路、禁止在指定地点以外区域充电。
五、严禁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六、严禁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请勿购买和使用非标超标电动车。
七、请提醒家中小孩,严禁在电动车棚内逗留、玩耍。
八、请爱护电动车棚、充电设备,严禁在电动车棚晾晒衣物、堆放杂物。
九、违反消防法规,出现将电动车停放在禁止区域或进入电梯等违规行为的,对所有不良后果负全部责任。
安全警钟长鸣,消防常抓不懈。为了创造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按规操作,如您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制度的行为,请及时通知物业企业或上报消防、公安部门。让我们共同携手,积极预防充电火灾事故,合力维护公共安全。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临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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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齐妹在此提醒大家
务必重视电动车安全隐患!
防患于未然!扩散!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