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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参保职工500元 山东按国家规定上限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5-26 18:57:05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6日讯 5月26日下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出台的《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张成波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稳岗留工压力明显增大。在此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这是一项应急性、阶段性举措。山东省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有启动条件宽、补贴标准高、办理程序简三个特点:

启动条件宽,县(市、区)在2022年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者出现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就可启动实施;补贴标准高,补贴标准为国家规定的上限,即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办理程序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县级及以上防疫指挥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数据比对,按照调整风险或实施静态管理起始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人数直接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同时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此外,失业保险还有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计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三项支持技能提升的常规措施:

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此前技能提升补贴对象是参保的企业在职职工,此次将覆盖范围拓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将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计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最高可提取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4%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闪电新闻记者 刘少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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