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先参保、后开工” 山东明确这类建筑业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6-23 21:21: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3日讯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和总工会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9号),对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做了明确部署安排。

《通知》明确了按项目参保范围、工伤保险费用来源和工伤保险期限。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统一思想认识,继续明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确保“先参保、后开工”,克服松懈麻痹思想。

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和降低企业税费促进复产复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统一了全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费率为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9‰,与阶段性降费前的2017年全省平均费率相比,总体上下降 47%,将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知要求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实名制管理,建立按项目参保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各级人社、住建、应急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定期通报情况、适时调度督查,形成建筑业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

据了解,这是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现有经验,并连续4年实现按项目参保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提供了坚实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通讯员 范洪艳 王娟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