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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小区业主停车成难题:车位“只卖不租”,想买车位又没有产权证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5-09 19:00:05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9日讯 近日,泰安市的李先生在闪电新闻记者号给记者留言称,自己所在的大展鸿府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就算买了车位也无法办理产权证。看到留言后,记者立即赶往泰安市,并见到了李先生。

业主停车犯愁: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不买不让进小区

“我们业主的车辆都停在小区外面的沿街上,地下车库基本都是空的。”泰安市大展鸿府小区的业主李先生说,由于小区的车位只卖不租,实行“人车分流”后给没买车位的业主带来极大不便。

闪电新闻记者跟随李先生来到大展鸿府小区,小区东门外的空地已然被业主和附近居民当成“停车场”。狭长的道路停放着一排车辆,让原本不宽的道路显得更为拥挤,严重堵塞消防通道。“车停在这里也不安全,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李先生的车就停在这条路上,因为小区的地上车位根本“抢不到”。

大展鸿府小区的地上车位位于小区西侧和南侧的人行道,被白线划分出来。当天下午3点,地上车位就已经全部停满车辆。记者看到,小区西门前的空地虽没有划分地上车位,两侧也停放着车辆,只给小区留出仅够一台车进出的通道。业主陈女士的车已经停在小区门口四天,“平时都是骑电动车上班,不敢轻易开车出门,如果开出去再回来很可能就找不到停车位了。”

随后记者来到大展鸿府小区的地下停车库,里面却是另一番景象:A、B、C、D区域总共有466个车位,只停了10余辆车,显得异常空旷。李先生说,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记者以业主身份来到大展鸿府小区售楼处,询问工作人员“能否租赁车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我们不租车位只负责销售,一个车位9.8万元,如果要租可以自行联系想往外租的业主”。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陈正斌律师表示,开发商“只卖不租”的做法违反了条例中“优先满足业主需求”的宗旨,是变相胁迫业主购买以获取高额利润,违背了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作为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初衷。

记者了解到,针对开发商车位“只卖不租”的行为,《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还没有相应的硬性处置措施。而江苏省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就明确禁止车位、车库只售不租并提出处罚措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8条规定,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小区车位不办产权证:业主花9.8万元,只能买来20年“使用权”

2019年3月,业主周先生花9.8万元购买了车位,购买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大展鸿府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显示,乙方共计花费9.8万元购买车位20年使用权,即可享受该车位的终生使用权(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使用期限为准)。

业主花9.8万元购买车位,签订的却是使用权转让协议。记者询问售楼处工作人员车位是否有产权证,得到的答复是“可以有产权,但是没有产权证,小区所有的车位都没有产权证。”

工作人员还表示,“购买车位20年使用权即可享受该车位的终生使用权”是第一批业主购买车位的协议内容,后期不再显示20年使用权,直接跟随房子使用期限。

陈正斌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没有产权证,转让使用权实际为租赁。按照《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业主权益则不受法律保护。


闪电新闻记者 张雨 王雷涛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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