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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产能置换一律不予立项 山东加强工业投资项目办理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3-16 18:48: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6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钢铁、焦化、地炼、煤电等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以及汽车等存在产能过剩风险的行业新建项目,从三个方面提出了7条要求:

在项目办理方面:

一是严格控制新建项目。要求各市新建钢铁、炼化、焦化、煤电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布局规划、总量控制要求,特别是对新建二次炼油加工能力、焦化等项目,必须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评估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或者备案该类项目。

二是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对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市和有关企业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其中,炼油产能减量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1.25;钢铁、焦化产能退出转移实施“退坡机制”,其减量置换比例逐年增加。没有执行产能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立项手续;正在办理的,要终止办理;已经办理的,要依法撤销。

事中事后监管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求各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投资项目行政检查对象专项名录库和年度抽查计划,定期组织现场核查。

二是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卫星红外、用电量监控等手段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建设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

三是强化联合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在生产能力、技术标准和关键装备等方面统一标准。

四是开展产能监测统计。建立钢铁、炼化、焦化、汽车、煤电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其产品、产能、技术装备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五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要求各市立即对辖区内全部钢铁、炼化、焦化、汽车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批建不符的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立即责令停工,已经建成投产的,立即责令停产,特别是对近期顶风作案、违规审批炼油、乙烯、PX、焦化、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等项目,要严肃查处,坚决关停。

同时,强化督导问责,要求各市对落实产业政策不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进行约谈通报,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对违规建设主体,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按规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闪电新闻记者 王楚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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