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4-23 17:03:04
齐鲁网济南4月23日讯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以下简称“股权证书”),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本组织成员(股东),用以证明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参加收益分配、抵押融资的凭证。股权证书实行“一户一证”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监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签发,以户为单位发放。
《细则》强调,严禁擅自涂改、变造、伪造、复制、损毁股权证书,发现上述情形,由相关责任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则》明确,在办理股权证书登记、印制、颁发、变更或股权管理、流转交易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警告、通报、调离岗位等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刘金旺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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