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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关于深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意见》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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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15:41: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3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关于深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典型,山东省院副检察长王效彤、第六检察部主任杨红光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上,王效彤副检察长介绍了《实施意见》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杨红光主任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近期,山东省检察院党组研究通过了《全省检察机关关于深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意见》。

山东省检察院王效彤副检察长介绍到,《实施意见》共分为七大部分,共计22条内容。《实施意见》聚焦民法典贯彻实施,通篇贯穿着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保障民法典实施的具体意见。

第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民法典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在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牢固树立刑事司法保障是对民事权利保护的底线救济思维,只有当行为的违法性达到刑事可罚的程度时,才能适用刑法。进一步强化谦抑平和理性的刑事司法理念。厘清民法典中各类民事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对标刑法法益的相关条文,全面准确落实好刑法对民事权利的确认与保护。

第三,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做精民事检察工作。不断强化精准监督。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则编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深刻领悟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以监督准、质量高、效果好为具体办案目标,优先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堵点和影响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案件,以及在司法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案件加强法律监督,不断增强民事检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类案监督。按照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的不同分类,认真研究不同性质民事案件的各自特点和规律,分类实施检察监督和对下业务指导。切实加强民事司法活动监督。坚持把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产品做实做细,扎实做好对调解违反平等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以及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民事主体财产权利等情形的审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深入贯彻民法典的诚实守信和公序良俗原则,继续扎实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

第四,准确把握民法典要求做实行政检察工作。遵循民法典以民为本的基本立场,充分认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关系中的固有特点,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更加强调落实各种公民权利的保护,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效回应民法典对权利保护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民法典中关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牢固树立“穿透式”监督理念,注重透过对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

第五,借力民法典实施做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准确把握公益诉讼与民法典规范之间的辩证关系。正确把握民法典关于“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厘清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界限。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法定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准确理解适用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充分发挥其补足具体规则方面的重要指导和总领意义。继续深化民法典中关于推动公益诉讼拓展和探索的规定。坚决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精神,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对教育就业、安全生产、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依法监督的要求,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

第六,加强民法典实施后案件受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好案件受理工作。持续畅通检察监督渠道,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作用,畅通监督受理入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依法受理、及时移送,严禁擅自提高受理门槛,避免案件在受理环节积压。强化矛盾化解工作。对民法典实施以前的案件无法适用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的规定为由来信来访的,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民法典的实施日期和溯及力问题,避免因同一问题重复多次上访。

第七,加强培训宣传和整理修订工作。不断加大民法典的研习培训力度。通过专题培训、网络授课、视频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民法典贯彻落实培训工作。继续强化民法典贯彻实施宣传工作。结合检察职能把民法典精神要义宣传好,注重总结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经验做法和优秀典型案例,力争既指导办案,又起到普法宣传作用。积极开展制度文件整理修订工作。对已经制定且正在实施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等进行梳理,凡是与民法典精神、原则、条文相冲突的,均予以废止;对其中部分条文的规定和民法典规定精神不一致的,及时修改;对发布的指导意见、会议纪要、典型案例等文件一并进行系统清理,确保与民法典的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保持一致。

闪电新闻记者 张榕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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