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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年1月1日实施 山东检察三问三答回应如何深入推动民法典贯穿实施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11-13 14:28: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3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关于深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就山东省推进实施民法典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典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红光就推进民法典工作及打击虚假诉讼等方面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请问,就加强民事检察工作而言,检察机关今后将着重做哪些工作?

杨红光:一是在统筹抓好监督规模、质量和效果统一上下功夫。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的“深耕细作”,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的“合力突破”,加强对虚假诉讼监督的“提质升级”,切实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二是在优化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上下功夫。健全完善省、市级院以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为重点,基层院以执行活动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为重点,全省三级院各有侧重、协作配合、上下一体、全面履职的工作格局。

三是在优化完善案件办理机制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好检察一体的制度优势,积极推行重大案件上下级院一体化办理模式,注重引导基层院利用好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实施法律监督,大力推行公开听证和检察和解,注重发挥利用好专业咨询委员会等“外脑”的作用,切实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和管控。

四是在优化完善对下指导和工作宣传上下功夫。坚持常态化的分类与分片指导相结合,探索建立基层院之间互相学习帮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优秀典型案例的总结挖掘工作,不断强化与有关媒体的沟通联系,注重宣传民事检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工作亮点、创新经验、先进人物,努力提升民事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参与度。

五是在促进双赢多赢共赢上下功夫。继续加大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主动就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达成共识,不断规范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六是在切实抓好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上下功夫。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民事检察人员的能力水平。

杨红光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问题二:近年来,时不时听到群众反映有人打假官司,侵害其合法权益。请问,能不能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开展法律监督的基本情况?

杨红光:人民群众所说的打假官司,在法律上称之为虚假诉讼。它指的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还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妨碍司法秩序,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危害十分严重。

一年多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办理了一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自去年至今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涉及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59件,今年1至10月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87.5%。在办理的959件涉及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依法提出抗诉的311件;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85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涉及虚假诉讼并提出检察建议的115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涉及虚假诉讼并提出检察建议48件,办理的案件数量、质效与往年相比持续提升。

同时,在与各部门协作联合和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也取得较大进展,去年7月份,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虚假诉讼联合打击和防范机制。去年11月,省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印发了全省检察机关《关于办理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规范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提供了依据。今年10月,省院又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案件线索移送处置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民事虚假诉讼和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相关线索如何移送与处置,都作了明确规定。

问题三: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工作,今后有什么打算? 

杨红光: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尤其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民事执行工作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在实施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应当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堵点问题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一是要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明显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等违法情形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违法拍卖、超标的查封、错误分配财产、变相变更裁判结果等问题,推动执行活动规范化;继续加强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监督,促进依法穷尽执行手段,防止不当使用“程序结案”、实体久拖不决。

二是要积极开展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先进地区的带动作用,对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公证、仲裁等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三是要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注重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检察系统内部的联动配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注重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过程中普遍性问题的分析研判,根据不同情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规范开展民事执行工作。

附部分经典案例:山东近两年打击虚假诉讼959件 今年以来相关案件较去年同比上升87.5%

闪电新闻记者 曹宁 张榕晋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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